【違規僭建】兩業主涉不遵從清拆令拆僭建物 被判囚4周緩刑2年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1/12/29 11:06
最後更新: 2021/12/29 11:49
屋宇署今日(29日)表示,兩名共同業主不遵從清拆令,上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周,緩刑24個月。
署方指,涉及深水埗北河街一幢商住大廈的天台搭建物,面積約57平方米。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,屋宇署遂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第24(1)條向該兩名業主發出清拆令。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《建築物條例》(第123章)清拆令,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,並於本月22日被法庭定罪及判監
署方稱,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,導致嚴重後果,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。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,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,包括提出檢控,以保障樓宇安全。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,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,一經定罪,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,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1天,另處罰款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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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余思嵐